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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产品使用备案、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取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4-001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23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发〔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本文完整来源:国务院网站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防雷产品和防雷资质的2条审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其他共同 |
设定依据 |
处理 决定 |
备注 |
36 |
防雷产品使用备案核准 |
中国气象局 |
无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取消 |
原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
37 |
外地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备案核准 |
中国气象局 |
无 |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
取消 |
原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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